股东知情权诉讼前置程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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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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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东知情权诉讼前,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向企业申请查阅具体资料,并在申请中明确定义需要查阅的内容。若企业拒绝或未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股东才能起诉。完成这些前置程序并得到法院确认后,方可正式立案审理。
股东知情权诉讼前置程序有哪些

一、股东知情权诉讼前置程序有哪些

必备前提条件如下:

1.股东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发出要求查阅资料的申请;

若企业对该项申请予以拒绝或者未能在收到请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2.申请中需明确定义需要查阅的具体内容。

在此基础上,股东无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必须先完成上述前置程序,待法院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能正式立案并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股东知情权能查阅复制的范围

股东所享有的知情权,实际上是指他们有权查阅、复制与公司相关的文件资料,以此来获取公司的信息及了解公司的真实状况。

关于此点的详细解释为:

股东在查阅及复制不受限制的文件时,这些文件通常被视为公司的常规性文档资料档案,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等。

此外,对于股份制公司来说,股东还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权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以及监事会会议决议等在内的文件,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然而,公司会计账簿作为一种特殊的文件材料,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股东若是想要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必须首先向公司提交一份详尽的书面请求,在此中阐述其查阅的目的。

而当公司得出有合理依据的结论,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目的",且这种行为有可能对公司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话,那么公司则可以拒绝其请求,并且应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他书面回复,同时应予以充分说明理由。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东知情权诉讼前置程序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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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无论哪种类型的股东知情权,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股东在知情权收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提讼,具体程序为:
适格的原告:应当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原告必须享有诉的利益,即“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股东知情权不能与股东身份相分离,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适格”原告为:
1、时应当具有公司股东资格。提供证明在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作为材料。
2、股东应当提供证明已经向公司提交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并说目的的书面申请、且自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未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的证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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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手上有一些钱,一直都对股票很感兴趣的,就把钱给投资进去了,成为某个小股东了,目前发展壮大给的分红还是少,需要起诉的,小股东起诉大股东前置程序是怎样?
[律师回复] 股东代表诉讼,也被称为股东代位诉讼或股东派生诉讼,其特点是股东代为公司行使诉权,以避免因公司消极不行使诉权而遭受损失,同时起诉的股东代表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制度设立的意义在于为中小股东提供维护公司以及自身权益的手段,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第三人等对公司的侵害。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根据该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他人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公司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遵循一定的前置程序。具体来说,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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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样,被拒绝或者公司相关机构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该股东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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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无论哪种类型的股东知情权,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股东在知情权收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提讼,具体程序为:
适格的原告:应当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原告必须享有诉的利益,即“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股东知情权不能与股东身份相分离,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适格”原告为:
1、时应当具有公司股东资格。提供证明在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作为材料。
2、股东应当提供证明已经向公司提交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并说目的的书面申请、且自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未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的证据。
所谓股东知情权之诉是指公司股东基于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旨在通过强制行使其知情权的诉讼,其形式多种多样,如股东为查阅公司账簿和记录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公司答复有关问题的诉讼。
1、股东知情权的客体范围:
⑴公司的登记信息:设立方式、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公司利润分配办法、设立登记事项的实际变化等
⑵公司的经营信息: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等
⑶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会计账簿等
2、股东知情权的限制
⑴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应当书面提出请求,说明目的
⑵无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限制
⑶正当目的限制
⑷原则上股东行使,委托会计师、审计师等代其行使
3、股东知情权的原告:股东
4、股东知情权的被告:公司;执行事务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的经理,其他股东
5、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时效:一般认为,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6、是否可以对相关资料进行诉讼保全
为了股东知情权诉讼裁判能够得到最终执行,有必要诉前或诉中对相关的会计账簿等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诉讼保全,人民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应当进行保全。
7、如何执行
股东如果要查阅公司比较重要的材料,公司应当安排专门的地点供股东查阅,同时公司也可以派专人在场,以保证公司重要材料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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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知情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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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正当目的限制
⑷原则上股东行使,委托会计师、审计师等代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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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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