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为了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相关申请人需按照法律法规向位于当地的村委会、镇人民政府以及市有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请并履行相应程序。详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提出建设房屋的申请。对于农地的转用和征用,这必须严格遵循土地利用的总规划、整个城市的建设总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年度计划。因此,申请人在初步选定某一片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之后,应当优先向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及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各项规划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什么批准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
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程序及征地审批手续:
(1)当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批准权限归国务院所有,且征地审批的权限同样归属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批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之时,需同时对征地进行批准,无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2)若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以及征地的批准权限均属省级人民政府负责,那么省级人民政府在在批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时,亦须同步进行征地批准工作,无需额外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3)若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批准权限归属于省级人民政府,但征地的批准权限则为国务院所有,则需首先完成省级人民政府对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批准工作之后,再将相关材料上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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