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跟公司签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代持股协议具有充分效力,实际出资人被视为隐名股东,而委派其代表出任股东的一方则是显名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隐名股东希望成为显名股东,就必须遵循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其他全体股东,并且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中过半数以上的明确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跟公司签了三年合同,提前走是否要赔钱
在签署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时,若因个人行为导致提前离开,由此给雇主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本人将有责任对此进行相应的赔偿。
反之,若无任何原因使雇主因此遭受损失,那么则无需进行赔偿。
通常情况下,员工需提前30天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声明或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方能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跟公司签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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