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可以由哪个法院管辖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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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项目司法管辖权问题涉及建设工程款项争议的诉讼,通常由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依据不动产纠纷原则,工程所在地法院负责审理相关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可根据被告住所地或合同执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执行地法院管辖。
工程项目可以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工程项目可以由哪个法院管辖

关于建设工程款项争议的诉讼案件,应由工程所在地的相应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在处理工程纠纷时,一般遵循不动产纠纷的管辖原则,由工程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类纠纷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被视为合同纠纷的一种类型,可以依据被告的居住地点或合同约定的执行地点来确定受案法院,即有可能由被告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对相关诉讼案件进行管辖。对于涉及到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告的居住地点或合同约定的执行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具备的条件?

有以下几点因素需要在开工前提交准备完毕:

(1)请各部门组建项目组,及时配备相关专业的管理人才;

(2)确保所有施工图纸均得到了仔细且全面的审查,并保证图中存有的任何问题或错误都已经得到妥善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建设方以及监理单位的严格评审并且被批准通过,同时,还应对方案中的相关细节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

(4)施工图预算必须已经精确地编制出来,并且得到了监理单位的严格控制与审查,此外,双方还要完成工程合同的签订。

(5)为了确保场内外交通的畅通无阻,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设施应能完全满足施工的需求,现场内的土方平整工作也要提前做好,包括对障碍物的彻底清除工作也应基本结束。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程项目可以由哪个法院管辖”,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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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管辖协议中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管辖的,只要协议约定的管辖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协议管辖约定有效。
二、关于合同无效时管辖协议效力的认定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管辖协议尽管是合同的一部分,但具有性。同时,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要经过实体的审理才能确定。因此,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条款的效力。
但是,在管辖权案件审理中,对于管辖条款本身的效力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在管辖异议期间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要进行实质审查。当事人提出签名、盖章等真伪问题申请鉴定的,应当进行鉴定。当事人在管辖权确定后,再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不予审查。对于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真伪无异议,但提出协议条款的签订人无权签订管辖协议的,因该异议涉及表见代理判断问题,属于实体审理的范围,不应在管辖裁定中作出审查判断。
三、关于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规定问题
协议管辖约定违反级别管辖的,应当从该管辖地点中确定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协议管辖约定在基层管辖,按照级别管辖超出该基层级别管辖范围的,应当由符合级别管辖的该基层的上级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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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议选择仲裁的问题
(一)关于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管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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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管辖的,该仲裁协议无效,应当受理。但一方已经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仲裁机构可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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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特别程序由基层法院管辖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特别程序由基层法院管辖吗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特别程序由基层管辖吗
民事特别程序由基层管辖
相关知识;《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第一百八十七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第一百九十一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
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提出。
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具有下列特点:
(一)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是要依法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二)没有原告和被告
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人的而开始。申请人或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必须是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提起,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
(三)实行一审终审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或人不得提起上诉。而依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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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审判组织原则上采用独任制,只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才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才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是出现了新情况、新事实,人民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之后,可依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而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必须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予以纠正。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均无权撤销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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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公示催告程序由谁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 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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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装修工程项目管理计划具体流程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做一个装修工程。
[律师回复]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工程设计阶段: 根据建设项目的目的及整体要求、 建筑物的具体使用功能要求、业主要求与投资目标, 策划装饰构思与目标。 按照国家、 地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招标程序和规定, 进行对设计的招标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招标文件的编制、 发布招标信息或邀请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报名、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招标文件发送、 投标文件管理、 开标、 截标管理、方案评审、 中标单位确定、 中标合同的签订。 通过合同对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目标的管理、 设计进度的管理、 设计质量的管理、 设计成本的管理。 全面的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以保证项目的设计成果能够达到策划阶段的整体构思与目标。 施工准备阶段: 根据设计图纸与装饰定额进行工程预算, 大宗材料的调研与选定品牌, 甲供、 甲指材料的指定。 与甲供材料的厂商商讨材料的质量标准、 价格和供货周期达成共识后签订供货合同。 根据设计图纸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信息或邀请施工单位进行招投标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投标单位报名、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投标单位保证金的制定与收取、 招标文件发送、 投标文件管理、 安排投标单位到现场实际勘察、甲方与设计对投标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与答疑、 开标、 截标管理、 商务标工程量与单价的评审、 技术标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 中 标单位确定、 中标合同的签订、 未中标单位保证金的退还。 施工阶段针对工程特点做出如下规定:
一、 各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结合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组织设计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施工条件、 施工重点、 难点等)、 施工总体规划、 实施目标(质量、 进度、 安全、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 保修等)
2、 工程管理机构的设置及管理人员名单
3、 主要项目施工方案(包括临水临电方案)、 工艺流程的选择
4、 主要技术组织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 工期保证措施、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成品保护措施、 消防措施、 保卫措施、 环保措施、 冬雨期施工措施、 施工配合措施等)
5、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 各项资源需用量计划(劳动力计划、 装饰机械设备计划、 甲供材提单及使用计划, 甲指材封样及使用计划, 自购材进场计划)
6、 施工平面图(应标明机械、 加工场地、 材料堆场、 临水、 临电、消防设施、 住宿区、 垃圾存放点、 安全出入口及其他临时设施位置等)
7、 不能按照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自愿接受处罚的承诺 《施工组织设计》 需在进场 3 日内经上级技术部门批准并签字、 盖章后提交甲方项目部及监理。
二、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 规范、 工程合同、 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 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三、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能适应工程管理需要的管理机构
1、 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
2、 管理人员内部管理职能分工、 任务分工明确, 工作流程通畅;
3、 管理人员责任心强、 沟通能力强、 执行能力强, 能与甲方、监理协同工作;
4、 管理人员长驻现场随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5、 提倡各种文字记录、 备案制度。 如果甲方认为现场人员不符合以上要求将随时要求各施工单位进行调换。
四、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 安全、 进度管理体系, 建议按照三阶段控制原理进行施工管理
1、 事前控制(预控), 要求预先认真熟悉图纸、 掌握设计意图、认真做好图纸会审、 记录、 整理工作, 预先进行周密的质量、安全、 进度计划, 先期发现施工中、 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可能出现的困难, 提前采取措施, 避免对正常施工造成影响。 若因施工单位未认真进行此项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工期不予顺延。
2、 事中控制(过程控制), 事中控制虽然分为自控和监控两大环节, 但关键还是充分发挥施工单位自我控制能力, 甲方、监理监控则是施工单位自控的必要补充。 每道工序要求施工单位首先进行三检(自检、 互检、 专检) 再报监理检验, 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 事后控制 , 问题出现后分析原因, 采取措施纠正偏差, 保证质量、 安全、 进度处于受控状态。
五、 质量控制;
1、 装饰材料的质量控制
①按照设计要求选择材料 (需要封样的要提前进行甲方、 监理、施工方签字确认)
②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③加强进场材料的检验, 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检验
④做好进场材料接收、 保管、 存放等管理工作
2、 工序质量控制
①必须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 (需要样板先行的样板检验合格后再大面积展开)
②做好工序交接检验工作并进行交接记录
3、 分项、 分部工程质量控制 控制检验批→分项→分部的质量
4、 质量通病的控制 通病发生的原因是人为因素, 必须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 完善管理, 加强技术力量避免通病的发生。
5、 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程序、 组织控制, 按照“验评分离、 强化验收、 完善手段、 过程控制” 的原则进行。
六、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成品保护: 按照项目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成品保护、 现场保卫若干规定》 执行, 重点加强高空坠落、 物体打击, 触电伤害, 机具伤害, 火灾的防范; 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七、 进度控制:
1、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不同深度、 不同功能的进度计划系统
①控制性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 月进度计划)
②实施性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2、 进度计划的提交
①总进度计划进场后 3 日内提交甲方项目部及监理
②月进度计划每月 5 日前提交甲方项目部及监理
③周进度计划每周一上午 10: 30 前提交甲方项目部及监理 若因施工单位未及时提交进度计划而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工期不予顺延
3、 施工单位应定期跟踪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如有偏差, 应及时在组织、 管理、 经济、 技术等方面采取纠偏措施, 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
八、 例会制度
1、 施工单位必须安排熟悉现场施工情况的专人参加规定时间举行的工程例会, 迟到者罚款 50 元, 无故不到者罚款 100元。
2、 参会人员须做好例会记录, 将例会内容准确、 及时传达到各施工人员。
九、 电梯的使用
1、 各施工单位若需使用电梯, 应当提前到甲方项目部开据《货物准运证》, 并按照批准事项有序使用。
2、 电梯使用中严格按照物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严禁争抢、 打架斗殴, 违者责任双方各罚款 500 元, 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此规定经监理、 甲方及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签字盖章并严格落实。 项目验收及移交阶段 工程完工后根据合同约定报质监部门或监理单位参照如下行业标准、 验收规范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 《砌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50300—2001) 《建筑电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建筑电器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93)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29-98)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68-97) 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现行标准和规范 项目 验收合格后与业主进行移交工作包括对项目 设备设施的移交、 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的移交。 工程移交后对工程保修期内的各项保修与维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并进行统计分析, 以反映项目的工程质量。 项目的总决算 编制并审定项目的总决算报告, 并通过与项目的概预算进行比较分析, 确定项目决算是否达到总成本目标的要求。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
按建设工程生产组织的特点,一个项目往往由众多参与单位承担不同的建设任务,而各参与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利益不同,因此形成了以下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类型:
1.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它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的总组织者)
2.设计方的项目管理
3.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4.供货方的项目管理
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6.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
第三条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条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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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诉讼由哪些法院管辖
由于军婚的特殊性,法律对军婚诉讼的规定也与一般的婚姻诉讼有所不同,法律的这种特殊化规定,意在更好的保护军人的权益,维持军人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那么,关于军婚诉讼的一个前提—军婚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究竟如何呢?下面,小编就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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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业主的项目管理(建设监理)业主的项目管理是全过程的,包括项目决策和实施阶段的各个环节,也即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和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由于工程项目的一次性,决定了业主自行进行项目管理往往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在项目管理方面,缺乏专业化的队伍,即使配备了管理班子,没有连续的工程任务也是不经济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每个建设单位都要配备专门的项目管理队伍,这不符合资源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的原则,而且也不利于工程建设经验的积累和应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业主完全可以依靠社会化的咨询服务单位,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方面的服务。如图1.1.1所示,监理单位可以接受工程业主的委托,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此外,监理单位还可将其服务范围扩展到工程项目前期决策阶段,为工程业主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2.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业主在项目决策之后,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直至最终交付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由此可见,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是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全面管理,既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也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阶段。总承包方为了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必须在合同条件的约束下,依靠自身的技术和管理优势或实力,通过优化设计及施工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地全面完成工程项目的承建任务。3.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是指设计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后,根据设计合同所界定的工作目标及责任义务,对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工作所进行的自我管理。设计单位通过设计项目管理,对建设项目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安排,引进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形成设计图纸和说明书,以便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验收。由此可见,设计项目管理不仅仅局限于工程设计阶段,而是延伸到了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4.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施工单位通过投标获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以施工合同所界定的工程范围组织项目管理,简称为施工项目管理。施工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包括工程施工质量(Quty)、成本(Cost)、工期(Devery)、安全和现场标准化(Sfety),简称QCDS目标体系。显然,这一目标体系既和整个工程项目目标相联系,又带有很强的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自主性特征。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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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哪些著名的工程项目管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有:   1、EPC模式----固定总价合同  EPC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是业主参与工程管理工作很少,因承包商已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业主重点进行竣工验收。但是,如果委派业主代表则不同,在有的实际工程中,业主委派某个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其代表,从而对建设工程的实施从设计、采购到施工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   2、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 -Bid-Build)模式。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在DBB模式中,参与项目的主要三方是业主、建筑师/工程师、承包商。   3、建筑工程管理方式(CM模式)  又称阶段发包方式,业主在项目开始阶段就雇用施工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即CM经理,参与到项目中来,负责对设计和施工整个过程的管理。它打破过去那种待设计图纸完成后,才进行招标建设的连续建设生产方式。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4、代理型CM模式  CM单位是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与CM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业主分别与多个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供应合同。CM单位对设计单位没有指令权,只能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合理建议,因而CM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协调关系。这也是CM模式与全过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区别。CM单位与若干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是协调管理关系。   5、非代理型CM模式  该模式又称为风险型CM模式,属管理承包模式组织结构。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专用材料、设备,业主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与CM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CM服务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内容;而CM单位则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并协议管理。
中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有:   1、EPC模式----固定总价合同  EPC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是业主参与工程管理工作很少,因承包商已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业主重点进行竣工验收。但是,如果委派业主代表则不同,在有的实际工程中,业主委派某个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其代表,从而对建设工程的实施从设计、采购到施工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   2、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 -Bid-Build)模式。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在DBB模式中,参与项目的主要三方是业主、建筑师/工程师、承包商。   3、建筑工程管理方式(CM模式)  又称阶段发包方式,业主在项目开始阶段就雇用施工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即CM经理,参与到项目中来,负责对设计和施工整个过程的管理。它打破过去那种待设计图纸完成后,才进行招标建设的连续建设生产方式。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4、代理型CM模式  CM单位是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与CM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业主分别与多个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供应合同。CM单位对设计单位没有指令权,只能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合理建议,因而CM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协调关系。这也是CM模式与全过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区别。CM单位与若干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是协调管理关系。   5、非代理型CM模式  该模式又称为风险型CM模式,属管理承包模式组织结构。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专用材料、设备,业主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与CM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CM服务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内容;而CM单位则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并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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