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有合同吗
关于试用期间的合约事项,现行法律制度明确指出,雇主应于员工正式开始工作之日起,就与其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而这一时间段内的试用期被视为属于整个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之内,故此,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若已存在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在正式用工日起的一个月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环节。职场新人需要了解,试用期的具体时长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当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时,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若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之间,试用期则不能超过两个月;
至于三年及以上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也仅能设定为六个月。
此外,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之间,试用期的设定次数是唯一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有6个月合法吗
在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双方签署了仨年内的固定期及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则试用期定为六个月即属合法范畴。
然而,对于劳动合同时限处于三个月至一年间的,试用期最长不应逾越一个月;
而关于时限为一年至仨年来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却不得超过两个月。
此外,针对诸如三年及其以上的固定期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亦不可跨越六个月之限度。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有合同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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