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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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政府可利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投资形式多样,包括货币出资及土地使用权等价值投入。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需遵循法律法规,办理土地财产转移手续。因此,政府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参与企业投资活动。
政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吗

一、政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股东在进行投资时,其投资形式具有多样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出资以及将土地使用权作为价值投入等多种方式。在此过程中,若股东选择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注入资本,那么就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土地财产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可以强制征地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本法律事务所负责任意为您解释,依据法定的途径与程序进行履行,政府有权对土地实施强制征收。

募地这项行为本身就具备着强制性的特点。

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第一款以及第二款之相关规定,当一个国家决定要农村用地转为国有公共设施用地时,必须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之后,才有资格由县市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开通告并且组织实施。

如果是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打算对某块土地提出征收申请的话,那么应该先行进行该土地的实际状况调查处理以及社会稳定风险的前期评估工作,随后将征收的大致范围、土地现状情况、征收的预期效果、相应的补偿金额标准、拆迁后的安置方式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福利保障等多个因素在拟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社区以及村庄、村民小组等各级区域范围内向广大居民公示,并且最少公示期也要长达30天,以此来充分听取受影响业主方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委会领导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于此次征地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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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政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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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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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 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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