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罪由谁立案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通常情况下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处理;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部分案件亦可经个人自主申诉启动,成为自诉案件,由公民自行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进而由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程序设计上,既采用了公诉方式,也保留了自诉途径。申请执行人有权直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控告,若上述机构未予追究责任,则申请执行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是公诉还是自诉
第一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阐明,对于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决的行为,既可能成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同时也具备自我诉讼的可能性;
第二点,针对情节较为严重并导致犯罪事实发生的情况,作为案件的申请人有权向执行法庭提交申请,请求其将相关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申请人亦可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其以公诉程序追究不履行义务者的刑事责任;
第三点,若申请人自行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执行法庭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之后,但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均未对此展开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则申请人有权直接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罪由谁立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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