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之前进行的调解具有可实现迅速离婚的优势。离婚诉讼的庭前调解使双方有机会在互谅互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离婚。若调解圆满完成,双方当事人便可按约定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对于离婚调解,既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发起,也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如果夫妻双方仍有协商余地,不妨共同联手向法院提出诉前调解请求,阐明双方已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包括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划分与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均已妥善商定,期待法院尽快委派调解员为您们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前调解是否必要
确实如此,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通常都需要进行调解程序。
然而,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那么法院是有权跳过这一步骤直接进入到下一步审理环节的。
针对离婚纠纷,人民法院会先行启动调解工作,开展以促使夫妻关系和睦为主旨的调解活动。
倘若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便会转向着重于婚姻解除主题的调解事项,在此过程中,若能圆满达成共识,则应立即签署调解协议;
反之,若仍然无法达成一致,那就只能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来作出裁决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诉前调解能快速离婚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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