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用人单位按照合法程序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达成劳动合同解除之事,则该名劳动者有资格享有失业保险津贴。需注意的是,在求偿失业保险金之前,用人单位及个人都必须已累计支付满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此外,劳动者须为非自愿离职的情况,且已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了失业登记。同时,他还需要有强烈的求职意向作为前提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严格规定,由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所引发的劳动争议事宜,经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之诉寻求公正裁决。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失业金吗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在我们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达成共识后,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进而获取失业救济金。这其中,关键环节在于用人单位须积极地、自愿地与劳动者协商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关于失业津贴的申领,根据既定的法律框架,我们的劳动者在满足以下三个具体要求时,便可向失业保险基金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首先,在失业之前,用人单位和个人都需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劳动者需要证明其失业并非出于自身主观意愿,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外部因素导致的;
最后,劳动者还需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并且表达出明确的求职意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取失业金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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