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电动车撞了对方全责不掏医疗费怎么办
在遭遇交通事故并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却未能支付相关医药费用的情况下,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首先,他们有权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帮助和调解;其次,如果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尚未就赔付事宜达成共识或调解书生效后未得到有效执行,那么受害方则有权力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财产损失争议,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双方都有权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处理,或者直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样地,倘若是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之后,当事人仍然无法与对方达成协议或者是调解书签署生效后方又拒不履行赔付义务,那么受损方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被电动车撞了当时没事让他走了怎么办
(1)
首先应当及时向当地的交警部门进行报告,并请求其派遣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责任判定。因为事故责任认定书乃是厘清各方赔偿责任的关键依据所在;
(2)在交管部门展开勘查工作之前,我们应尽力保持现场原状,确保现场免遭不必要的破坏;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划定,并出具正式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若对此认定书存有异议或者不服,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电动车撞了对方全责不掏医疗费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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