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几年不能当董秘

最新修订 |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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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禁止个人债务逾期未还、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限制行使部分民事权利、曾任破产清算企业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经营失败负责且近三年未解除责任者担任公司董监高,其他人员不受限制。
刑事犯罪几年不能当董秘

一、刑事犯罪几年不能当董秘

对于不符合条件者,禁止其担任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即在个人负有较大数额债务且逾期未予偿还的情况下;

以及在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依法限制行使部分民事行为权利的前提下;

另外,曾在破产清算的企业法人中担任过董事或厂长、经理职务,并对该企业的经营失败承担个人责任,但过去三年尚未解除此类责任的人士;

最后是,除了以上几种情形之外的所有其他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刑事犯罪罚金不缴纳如何处理

若行为人因为刑事罪责而被判处需支付罚金,但期满后仍旧未能按期足额支付的情况下,国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罚金的追缴。

针对罚金未能够全数缴纳完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在任何时间内发现其具有可供执罚的财产时,都应当立即进行追缴工作。

然而,如若不幸遇到不能抵抗的灾难性事件等不可抗力造成罚金缴纳困难的情况时,应当经由人民法院的裁定,允许行为人延期支付、适度减少甚至可对罚金进行部分或全部豁免。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犯罪几年不能当董秘”,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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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
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1、董事会秘书职责主要职能:负责公司的对外信息披露和董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2、隶属关系:直接隶属董事会管理
3、董事会秘书职责职责与权限:
(1)依法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所要求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2)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3)依法负责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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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公司与董事、证券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和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6)接待来访,回答咨询;
(7)保管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
(8)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
二、董秘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
1.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
2.来访投资者、机构研究员;
3.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4.保持与媒体的良好关系,采用路演等手段加强与公众沟通;
5.回访投资者;
6.建立与维护公司网站的投资者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7.就某些议案与投资者进行事前沟通等。
在这些与投资者沟通的方法中,董秘最经常使用的是接听投资者电话和接待来访的投资者、调研员,在被调查董秘中分别占比85%和99%。 日均接听投资者电话5次以下(含5次)的董秘占70%,23%的董秘日均接听电话6-10次,另有7%的董秘日均接听投资者电话达10次以上。 在接待投资者来访方面,九成董秘月均接待来访者10次以下,只有1位被调查董秘月均接待来访者不足1次。 信息披露中董秘的经验判断很重要 在被调查的董秘所在上市公司中,已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且运转正常的占80%;已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但执行中得不到其他部门配合的占13%;仍在建设中的占7%。 在披露信息过程中,最考验董秘能力的当属“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如何判断,在我们的调查中,81%的董秘认为个人的经验判断很重要,41%的董秘认为事前向监管机构进行咨询也很重要,21%的董秘表示还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来进行判断,11%的董秘表示也要遵照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意见,另有1位董秘提出参考同事特别是证券事务代表的意见也同样重要。总体而言,“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的判断最终还是要靠董秘自己来完成,个人经验还是第一位的。 更为关键的是,作为一个职业群体,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必须经证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这样的“董秘”数量,全国不过几,而且随着上市、非上市股份制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董秘资源的稀缺性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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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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