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若发现某住房工程质量不尽如人意,您可选择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通常称为住建局)进行投诉。住建局的附属机构——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便是进行住宅房屋工程的质量检测与评估。您可以向该站提交投诉报告,监督站在接收到相关资料后,会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的开发商采取行动。除了强行要求他们弥补购买方的经济损失之外,还将对其严重违反规定的举动处以适当的行政惩罚措施。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的明示,维权者可以采取以下五种途径来切实保障个人权益:
首先,针对一切涉及争议的事项,可以尝试与建设各方展开合作洽谈,进而寻找到一份对己方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和解预案;
其次,可向隶属于本地区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提交相关投诉内容,以便以此寻求法律援助并形成有效的补救措施;
再者,双方可以共同参与磋商,共同制定出一套能够解决当前问题的具体办法;
此外,如果在已经签署的合同之中或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就某项争议达成了仲裁协议,那么便可以向事先约定好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这种方式相较于其他方式更加专业化、严谨化;
最后,尽管不是最优先考虑的方式,但是当所有其他途径都未能解决问题时,诉诸法院可能会成为最终的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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