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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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欺诈罪的额度分三档:三千至一万元为较大,三至十万元为巨大,超过五十万元为特别巨大。欺诈公私财物,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受罚,金额越大刑罚越重,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欺诈金额特别巨大且具备特定情形,如团伙作案、惯犯、影响生产或救灾等,将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关于欺诈罪中的行为额度如何确认:

首先,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属于额度较大的情况;

其次,如果欺诈金额位于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则被视为额度巨大;

最后,若金额超过五十万元,将被判定为额度特别巨大。

对于涉及到欺诈公私财物的案件,如果欺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如果欺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刑罚将升级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而当欺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刑罚将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欺诈金额特别巨大是认定欺诈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并非唯一决定性因素。

具体来说,如果欺诈金额超过十万元,且同时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在诈骗团伙中担任首要分子或者在共同诈骗犯罪中作为情节严重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对社会危害严重者;

3.欺诈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者;

4.欺诈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导致严重后果者;

5.肆意挥霍所骗取的财物,使其无法归还者;

6.利用所骗取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

7.曾经因为欺诈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者;

以及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数额多大可以立案

行为人欺骗侵占公有或私人财务价值达到了三千人民币以上的程度,则应被无条件地立案追查。

而在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管制惩罚,同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罚金待遇。

罪名——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隐匿真实信息的手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共或者私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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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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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从我国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第二条“根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在新刑法修订前,合同诈骗罪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处,其犯罪的数额亦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判处,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新刑法修订时,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按照新刑法修订后的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定》的规定,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起点为5千元,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有所提高,而关于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在新刑法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则无规定,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
合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为何有所提高从立法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中的金融诈骗犯罪,犯罪起点数额均比诈骗犯罪数额的标准高,在新刑法修订时,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分离出来归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其犯罪客体与金融诈骗罪属同类客体,即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起点提高是必然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金融诈骗犯罪数额的规定没有变化,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中规定的金融诈骗犯罪,新刑法在修订时进行了吸收。审判实践中,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的规定判处,因此,在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也可以参照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规定判处。
即,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5千元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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