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只有70年产权,那70年之后
按照最为普遍接受的理解,一旦房屋的产权期限长达七十年后到期,尽管仅剩几十年的使用权,但其合法购入的房产仍然被视为个人合法私有财产,只有当房产本身不再存在时,这一权益才会消失。
在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中,针对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若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之后,土地使用者仍然希望继续使用该场地,则可提前至期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除非受到社会公众利益的强制性要求,否则其他任何续期申请都应得到批准。
在获得批准之后,必须重新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相应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房子只有一个人名字离婚归哪方
在夫妻之间离婚时期涉及到的房产划分问题上,如果房产证仅仅登记了一方的姓名,那么这类问题的解决途经主要包括:
首先,如若该房产系一方父母所支付购置资金而使得房产证被登记在其子女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形视为夫妻中一方的私人财产;
其次,当双方父母共同支付购置资金时,这样的房产会根据支付的比例进行细分;
再者,倘若房产系一方在婚前独自购买,并且以自身资产支付了首次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且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这笔财产偿还贷款,此时只要不动产能够成功登记在首次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离婚时,该不动产将取决于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对于房屋产权的细分,原则上应当保持均衡分割;
此外,也存在这种情况,即一方愿意将其房产无偿赠与给另一方,只要这一行为没有得到充分的法律手续过户处理,仍然被认为属于赠与者,且无法进行详细分割处理;
最后,关于父母投资以孩子的身份购买房产,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另一方提出主张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这个房产进行分割,那么,这个请求在诉讼过程中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至于购买该项房产时的投资款项,则通常可以被视为一种债权来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只有70年产权,那70年之后”,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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