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退赃可以减轻处罚吗
对于罪行较轻之情况,通常做法是给予适当程度的惩罚,这即我们所说的“从轻处罚”;或者基于对罪犯悔过表现的考量,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减低惩罚,这种方式被称为“减轻处罚”。在严格遵循既定法律程序方面,如果罪犯能够积极退回赃物,那么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将酌情考虑给予从轻处理或减轻刑罚。换言之,无论在法院裁决之前的任何环节上主动退回赃物,都是有可能被划分为积极退赃的范畴,并依此依法获得从轻或降低惩罚的机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即使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代为退赃的行为,也是有可能得到从轻处罚对待的。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积极退赃可以取保候审吗
符合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下的积极主动退还赃款者,可向司法机关依法请求取保候审事项:
1、罪犯的罪行极有可能处以剥夺自由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性;
2、在羁押期限已满且相关案件尚未获得最终判决之际,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罪犯的行为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宽大处罚;
4、如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积极退赃可以减轻处罚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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