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还没立案可以撤销吗
在普通的刑事案件中,例如涉及到诈骗、强奸以及盗窃行为的犯罪,通常都归为刑事公诉案件范畴。此类案件的报案,一旦启动,将由司法机构代表国家,而并非以个人名义,依照法律规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然而在此过程中,作为受害者,他们并没有权利决定案件是否应当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至于另外一种刑事自诉案件类型,这主要是由被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然后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发起诉讼,同时也有权力决定是否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还没立案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吗
倘若未确立立案,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实行刑事拘留的。
这是因为立案被视为刑事诉讼启动的标示性环节,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务必经历且合法的必要阶段。
唯有经过立案,后续流程才能依序展开。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的例外情形,在情况紧迫之时,公安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罪行明确或疑似犯案者实施预先拘留。
这里所说的"紧急情况"特指若遵循常规程序可能会导致犯罪分子趁机逃匿或者使得侦查工作面临极大困境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还没立案可以撤销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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