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在经济裁员时哪些人员不能裁
在实施经济性裁员过程中,下列员工将不予列入裁员名单:处在怀孕、生育以及哺乳阶段的女性职员;在当前用人单位已连续服务满十五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五年或更少时间的劳动者;在本公司内部患有职业病或者由于工伤导致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经济裁员时哪些人员不能在
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不应包括以下员工群体:
处于怀孕、生产以及哺乳期间的女性职员;
已经在当前公司或组织中连续服务达到十五周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到五年时间的员工;
在任职期间患有职业病或者由于从事特殊职业而遭到工伤,并且已被正式认定为完全或部分失去劳动力的员工;
以及其他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主体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用人单位在经济裁员时哪些人员不能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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