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后保险理赔是否有时间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06-29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6人
专家导读 保险公司接到赔偿请求后,须尽快处理,复杂情况应在30天内审核。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批准后须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责任内事项,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后10天内支付赔款。至多40天处理完毕。
人死亡后保险理赔是否有时间限制

一、人死亡后保险理赔是否有时间限制

至多为40个自然日,若双方有特别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当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支付保险金额的请求之后,必须尽快做出决定;

如果情况较为复杂,应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但如有其他特殊约定,应当依照相应规定执行。

保险公司在批准结果后,须及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公布;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就赔偿或支付保险金额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后的10个自然日内,需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赔偿或支付保险金额的义务。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人死亡后劳动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本国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方法总共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劳动者享有单方面解除权、用人单位可行使单方面解除权以及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解除协议这两种途径实现解除。

然而,并不存在自然解除的情形。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在设定上对劳动者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持颇为宽容的态度,除却当事人之间已经签订明确约定或者是出现其他特定情形外,只要劳动者在预知自己将有权提出解除请求时,向所属用人单位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可;

反之,假如企业有意行使法定解除权,那就必须要依照规定中的严格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倘若其备有职工的死亡证明文件,便能够直接按照相应规范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

若单位无法取得这项证明材料的话,他们也可以前往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完成“终止劳动用工登记表”的填写并以此达成与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

此外,作为用人单位,还有义务以书面形式撰写“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通过诸如快递递送等方式将该文件送到已故职工的家属手中。

请务必注意,用人单位有责任妥善保管有关委托快递的各项单据,以便后续因劳动争议而需要提供证据之需。

由此可见,在职工离世之后,劳动关系并非会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死亡后保险理赔是否有时间限制”,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5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人死亡后保险理赔是否有时间限制
一键咨询
  • 164****3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7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0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4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3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0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6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0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3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3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6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7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工伤死亡上报时间限制?
在发生工伤后,应该第一时间上报给有关单位,如果迟一点的话,很可能存在核实事实的困难,如果有意外险的话,就需要在24小时之内进行报案,否则之后是不予报销的,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个月,如果没有时间具体出具报告给单位,但也要让单位尽早知道更好,因为会有更好的处理方法。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关于死亡保险保险的限制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法》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依此,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1、投保人在主观上要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这里排除投保人的“一般性过失”,是因为投保人不是专业的保险业者,对保险专业知识的了解不如保险人,不能要求他们象保险人那样尽善良保管人的注意义务,其只需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即可。
2、投保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存在误报、漏报、瞒报的情形。也就是说,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针对的是投保人的不实告知行为。
3、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必须能够影响到保险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或者确定保险费率高低的决定。亦即“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于危险之估计者”。“足以变更”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保险人将会拒绝承保“足以减少”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保险人则将收取较高的保险费。如果保险人因为投保人不实的告知行为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那么这项意思表示将会给保险人带来额外的风险和负担,而保险人只有通过解除合同才能避免自己所面临的这项风险。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阻却
保险合同解除权的阻却是指保险人因自己的行为满足某种情形而丧失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具体包括:弃权与禁止反言、除斥期间等。
1、禁止反言。保险法第16条第6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禁止反言即保险人已知保险合同有解除的原因,但其陈述或行为使善意相对人信赖保险合同有效成立,并作出某种行为,以致自己受损时,保险人不得再主张解除权。
2、弃权。弃权指自愿或故意地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就是指权利人对于某种权利或利益,任意的放弃或使之消灭的意思。在保险中,弃权是指保险人以言词或行为,故意放弃其解约权及抗辩权。保险人放弃行使解除权须具备如下条件:其
一,保险人明知有解除的原因或者从已知相关事实中可以推知其
二,保险人知道有解除权后,明示或默示放弃解除权。
3、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些形成权的期间经过,该权利当然消灭。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三十日和二年即为除斥期间。
“2年”的期限是从保单生效之日起算,超过2年,保险人丧失合同解除权,保单于两年后将处于效力不可争的状态。“30日”的期限以保险人对不实告知事实知晓为前提,是为了防止保险人的消极。超过任何一个期间解除权即丧失。
保险合同解除与拒赔的关系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16条第4款、第5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该条解释是对保险合同解除与拒赔关系的规定。
1、保险人没有解除权或者丧失解除权后,不得再依据保险法第16条第4款、第5款拒赔。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保险人不具有合同解除权,或者保险人虽有解除权但已超过除斥期间的,当然无法解除合同,保险人当然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2、保险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况下,只有解除合同后才能拒绝赔偿。保险人享有的拒绝赔偿的权利是在解除合同之后才享有的权利,其故即使享有解除权,也不得不解除合同而直接拒赔。
3、允许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约定。因合同解除并不一定符合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故当事人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就赔偿事宜另行协商,以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协商只能发生于纠纷产生之时,而不能是事先作出约定。即当事人不能在保险合同中直接约定,保险人可以不解除保险合同直接拒赔。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关于死亡保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法》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依此,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1、投保人在主观上要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这里排除投保人的“一般性过失”,是因为投保人不是专业的保险业者,对保险专业知识的了解不如保险人,不能要求他们象保险人那样尽善良保管人的注意义务,其只需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即可。
2、投保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存在误报、漏报、瞒报的情形。也就是说,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针对的是投保人的不实告知行为。
3、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必须能够影响到保险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或者确定保险费率高低的决定。亦即“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于危险之估计者”。“足以变更”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保险人将会拒绝承保“足以减少”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保险人则将收取较高的保险费。如果保险人因为投保人不实的告知行为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那么这项意思表示将会给保险人带来额外的风险和负担,而保险人只有通过解除合同才能避免自己所面临的这项风险。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阻却
保险合同解除权的阻却是指保险人因自己的行为满足某种情形而丧失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具体包括:弃权与禁止反言、除斥期间等。
1、禁止反言。保险法第16条第6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禁止反言即保险人已知保险合同有解除的原因,但其陈述或行为使善意相对人信赖保险合同有效成立,并作出某种行为,以致自己受损时,保险人不得再主张解除权。
2、弃权。弃权指自愿或故意地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就是指权利人对于某种权利或利益,任意的放弃或使之消灭的意思。在保险中,弃权是指保险人以言词或行为,故意放弃其解约权及抗辩权。保险人放弃行使解除权须具备如下条件:其
一,保险人明知有解除的原因或者从已知相关事实中可以推知其
二,保险人知道有解除权后,明示或默示放弃解除权。
3、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些形成权的期间经过,该权利当然消灭。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三十日和二年即为除斥期间。
“2年”的期限是从保单生效之日起算,超过2年,保险人丧失合同解除权,保单于两年后将处于效力不可争的状态。“30日”的期限以保险人对不实告知事实知晓为前提,是为了防止保险人的消极。超过任何一个期间解除权即丧失。
保险合同解除与拒赔的关系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16条第4款、第5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该条解释是对保险合同解除与拒赔关系的规定。
1、保险人没有解除权或者丧失解除权后,不得再依据保险法第16条第4款、第5款拒赔。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保险人不具有合同解除权,或者保险人虽有解除权但已超过除斥期间的,当然无法解除合同,保险人当然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2、保险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况下,只有解除合同后才能拒绝赔偿。保险人享有的拒绝赔偿的权利是在解除合同之后才享有的权利,其故即使享有解除权,也不得不解除合同而直接拒赔。
3、允许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约定。因合同解除并不一定符合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故当事人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就赔偿事宜另行协商,以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协商只能发生于纠纷产生之时,而不能是事先作出约定。即当事人不能在保险合同中直接约定,保险人可以不解除保险合同直接拒赔。
死亡保险合同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法》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依此,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1、投保人在主观上要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这里排除投保人的“一般性过失”,是因为投保人不是专业的保险业者,对保险专业知识的了解不如保险人,不能要求他们象保险人那样尽善良保管人的注意义务,其只需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即可。
2、投保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存在误报、漏报、瞒报的情形。也就是说,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针对的是投保人的不实告知行为。
3、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必须能够影响到保险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或者确定保险费率高低的决定。亦即“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于危险之估计者”。“足以变更”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保险人将会拒绝承保“足以减少”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保险人则将收取较高的保险费。如果保险人因为投保人不实的告知行为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那么这项意思表示将会给保险人带来额外的风险和负担,而保险人只有通过解除合同才能避免自己所面临的这项风险。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阻却
保险合同解除权的阻却是指保险人因自己的行为满足某种情形而丧失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具体包括:弃权与禁止反言、除斥期间等。
1、禁止反言。保险法第16条第6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禁止反言即保险人已知保险合同有解除的原因,但其陈述或行为使善意相对人信赖保险合同有效成立,并作出某种行为,以致自己受损时,保险人不得再主张解除权。
2、弃权。弃权指自愿或故意地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就是指权利人对于某种权利或利益,任意的放弃或使之消灭的意思。在保险中,弃权是指保险人以言词或行为,故意放弃其解约权及抗辩权。保险人放弃行使解除权须具备如下条件:其
一,保险人明知有解除的原因或者从已知相关事实中可以推知其
二,保险人知道有解除权后,明示或默示放弃解除权。
3、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些形成权的期间经过,该权利当然消灭。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三十日和二年即为除斥期间。
“2年”的期限是从保单生效之日起算,超过2年,保险人丧失合同解除权,保单于两年后将处于效力不可争的状态。“30日”的期限以保险人对不实告知事实知晓为前提,是为了防止保险人的消极。超过任何一个期间解除权即丧失。
保险合同解除与拒赔的关系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16条第4款、第5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该条解释是对保险合同解除与拒赔关系的规定。
1、保险人没有解除权或者丧失解除权后,不得再依据保险法第16条第4款、第5款拒赔。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保险人不具有合同解除权,或者保险人虽有解除权但已超过除斥期间的,当然无法解除合同,保险人当然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2、保险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况下,只有解除合同后才能拒绝赔偿。保险人享有的拒绝赔偿的权利是在解除合同之后才享有的权利,其故即使享有解除权,也不得不解除合同而直接拒赔。
3、允许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约定。因合同解除并不一定符合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故当事人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就赔偿事宜另行协商,以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协商只能发生于纠纷产生之时,而不能是事先作出约定。即当事人不能在保险合同中直接约定,保险人可以不解除保险合同直接拒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伤死亡认定时间限制吗
工伤死亡的认定时间当然是有限制的,工伤认定机构应该在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之后的60天之内出具工伤认定结论书。申请工伤认定也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该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的30天之内,员工个人及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发生工伤事故以后的一年之内。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注销死亡户口有时间限制吗
注销户口是有时间限制的,城市和农村的时间规定不太一样。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死亡有没有注销户口时间限制
注销户口是有时间限制的,城市和农村的时间规定不太一样。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人死亡户口注销有时间限制吗
注销户口是有时间限制的,城市和农村的时间规定不太一样。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保险索赔 > 人死亡后保险理赔是否有时间限制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