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叫去检察院签字是什么意思
为何需在取保候审期间前往检察院签字?
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到通知要求归案签署相关文件是极为正常的事情。
在取保候审满一年后再度被传唤回派出所签署相关文件,往往意味着将改变原先所采用的强制性措施。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对于犯罪嫌疑人均需采取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措施,其期限通常设定为十二个月。
那么,申请取保候审究竟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呢?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应当被逮捕,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受羁押之苦,例如因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者,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拘留,经过讯问和审查后,发现需要逮捕但证据尚显不足时,也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二、取保候审是否会留下案底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非代表着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罪而予以释放。
倘若被判定存在触犯刑法的犯罪事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仍需接受相应刑罚处罚。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法院所做出的判决通常被视为违法犯罪记录的具体表现方式之一,即所谓的“案底”。
而在取保等候审判的过程中,所谓的“案底”通常仅指在一定阶段内或特定事件中所涉及的违法行为。
如果经查证其涉罪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则将在期限届满后撤销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从而避免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叫去检察院签字是什么意思”,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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