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款项的权属问题,主要依据于房屋买卖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及其交易双方达成的相关协议约定。
在常规状况下,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通常仅限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持有,若涉及到宅基地房屋由本村内合法成员进行转让,那么拆迁补偿款便应归属于受让方;
然而,若将宅基地房屋出售给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此种转让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原则上仍应归还至原房主手中。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购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对于农村宅基地上之房产实施交易活动的有效性问题,应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判定。
唯有在满足以下四项必要条件时,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交易方为合法并具有效力:
农村房屋所依赖的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的各个成员,因此,购房者必须具备村民集体成员的身份。
而城市居民则无权从事农村房屋的购买行为。
其次,出售房地产的卖方亦需具有主体资格证书。
卖房人必须对自身持有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各项权利。
第三,购房者亦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规定要求。
农村村民每户仅有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已取得宅基地的村民将无法再次提出宅基地申请。
最后,整个交易过程还需要经过村集体民委员会的许可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后拆迁款给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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