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二审终审不服检察院受理怎么办
若诉讼参与者对于已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判决或裁决存在异议,认为其中存在着错误,他们有权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再审审理。
而在涉及到诉讼双方人数众多或是诉讼双方均为普通民众的案件中,当事人亦可向原一审的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提出了再审申请,原有的判决和裁定仍将继续生效并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我们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待这个问题。
就每一起具体案件而言,其独特性都是显而易见的。
然而,如果将视线转向众多的上诉案件,可以得出改判几率并不大的结论。
从另一个角度讲,对于主动选择提起上诉的当事人,虽然他们成功实现改判或者被发回重审的机会相对较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就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次审理过程中,存在着进行调解解决纠纷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二审终审不服检察院受理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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