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随意损毁财物数额谁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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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寻衅滋事罪中,赔偿损失通常由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毁者承担责任。若对他人身体造成了伤害,则需负责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等相关开支。而倘若给他人带来无法正常工作的后果,还须承担相应的误工费。
寻衅滋事随意损毁财物数额谁赔偿

一、寻衅滋事随意损毁财物数额谁赔偿

寻衅滋事罪中,赔偿损失通常由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毁者承担责任。

若对他人身体造成了伤害,则需负责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等相关开支。

而倘若给他人带来无法正常工作的后果,还须承担相应的误工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怎么去判

对于存在寻衅滋事行为且已对三位受害者造成了轻伤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并满足以下任何一种寻衅滋事情况时,将被判处为期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严重;

(2)追逐、拦截、辱骂和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3)强行占有或毁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特别严重;

(4)在公开场合喧哗吵闹,导致现场秩序严重混乱不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寻衅滋事随意损毁财物数额谁赔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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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要如何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随意”,顾名思义,是指随着自己的意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在司法实践中,常用是否“事出有因”来判断是否属于“随意”。这种理解有失偏颇,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纯粹意义上的为寻求精神、发泄不良情绪、开心取乐的所谓“流氓”动机越来越少,而是逐渐向满足自尊动机方向发展。那些因小纠纷、小矛盾而小题大做,行为人更多的是为了满足自己一种变态的自尊心,为了“面子”。任何的故意犯罪均不可能无缘无故,都有其原因和动机,只有准确界定“随意”,才能正确区分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罪。根据《解释》可以分为“无事生非型”和“借故生非型”和“经处理后继续实施型”三类。
1、无事生非型
《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该款规定的是“无事生非”型寻衅滋事,将此类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均没有异议。
2、借故生非型
《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该款属于“借故生非”型寻衅滋事。如何正确适用该款,需要我们对“偶发矛盾”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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