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缓刑考察期,并非具有固定标准。依照现行相关律例,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而言,缓刑的考验期间应为原判刑罚之上再加一年以下,但不得短于两个月;而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缓刑的考验期限则应当在原判刑罚之上再加五年以下,同样地,不得低于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缓刑的考验期限自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广州市危险驾驶罪缓刑条件包含哪些
针对危险驾驶罪判处缓刑的必要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1、涉案人员在犯罪行为中所涉及到的情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轻微程度范围内;
2、犯罪嫌疑人必须真诚地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的表现;
3、对于犯罪分子来说,不存在再次触犯刑法的潜在风险,同时也没有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后果;
4、对于判处缓刑的决定,不会对其所在社区的和谐稳定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广州市危险驾驶罪缓刑多久”,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