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有权就各类可供削减价值或依法实行拍卖来套现的建设工程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然而,对于那些无法实施上述两种方式的建设工程,承包方将无权享受优先受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价款会包括什么?
1.预付款:
所谓预付款,是在项目正式动工之前,由发包方预先支付给承包商以用作为合同工程进行施工准备阶段的各项费用开支。
此项开销涉及购买各种工程材料、机器设备和施工工具,建设临时设施以及部署所需的工人队伍进入工作场所等等。
通常而言,预付款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应保持在不低于10%且不超过30%之间。
2.进度款:
进度款则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发包方向承包商逐步支付的一部分工程价款。
这一款项主要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逐步拨付,旨在保障工程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3.结算款:
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是在工程施工全部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之后,发包方向承包商支付的除了质量保证金之外的所有剩余工程价款。
这一款项的支付标志着整个工程项目的圆满落幕。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