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分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后果是什么
在面临非法分包问题时,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如下所述之法律责任:
首先,若承包商擅自转包工程项目,或是将已经中标的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核心环节分包给第三方,或者是分包商进一步将已被分包的工程内容再行分包出去,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违法,且有关的转让和分包行为都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对于此类情况,将对转让或者分包行为收取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作为罚款;
其次,对于参与工程勘察、设计以及监理等方面的单位,如果其违反了合同约定,将收取合同规定的勘察费用、设计费用以及监理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作为罚款,同时,如果存在违法所得,则会被依法予以没收;
此外,政府部门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这些单位暂停经营活动进行整顿,情节特别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如承包商出现将建设项目进行非法转包及违规分包之举,则发包方有权据此行使解除合同之权力。
进一步来说,若发包方为承包商提供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及设备未能满足强制性标准或是未能切实履行其协助职责,以至于导致承包商陷入无法正常施工之困境,经过书面催告且宽限适当期限之后,发包方仍未履行应有义务,此时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行使解除合同之权益。
在合同被依法解除之后,对于已经顺利完工并通过质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包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然而,若已竣工的建设项目经质量检测鉴定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承包商可参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所述法律条款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违法分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后果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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