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选定的对象应当是在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中服役的罪犯,同时他们不能够是累犯或是因涉及诸如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而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2.关于刑期的限制性条件为,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必须要完成原判决刑期长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实际执行的时间需要达到10年以上。若存在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则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性的条件要求,罪犯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并且假释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再次的危害。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强奸罪假释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该项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已被依法判定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其一,需排除累犯身份;
其二,在过去的刑事案件中,未曾因诸如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而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此外,还需要满足刑期方面的限制条件,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服刑期限必须达到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则要求其实际执行刑期至少达到10年。若存在特殊情形,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最后,罪犯在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确保假释之后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奸罪假释需要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