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事实、依据、处理结果怎么办
(1)对于现场执勤警察已经开具罚单的情况,驾驶机动车者仅在诸如违章停车等特定场合下才可能面临此类处罚;
(2)而对于非现场执法的违规行为,例如通过电子监控系统或电子眼记录下来的违规行为,驾驶机动车者应尽可能在一周内主动处理这类违规事宜;
(3)对于无需罚款或扣除驾照分数的违规行为。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交通违规行为:
1、闯红灯,每次闯红灯将被扣除6分;
2、无证驾驶,对于尚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的驾驶者,将被处以15天拘留以及200元罚款;
3、超载或超员,对于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情况,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4、酒后驾驶机动车,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情况,将被处以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以及500元罚款;
5、超速行驶,对于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最高限速50%的情况,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解释?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经案情调研机构深度解读玉证实,当事人确实未曾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就可以被视为当事人原先涉嫌违法的事实并不真实存在。
对于“违法行为事实无法成立”的情况,倘若作出免于处罚的判断,那就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的证据支持,证据必须能够充分显示出公安机关已经实施了全面且客观的调查活动,并所收集到的证据足以证明该违法行为事实现象尚无确切根据,同时排除了关于该事件真相的合理怀疑。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违法事实、依据、处理结果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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