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条款之规定,特定情况下会被视为“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为多于三个对象提供信息服务的行为;
其次,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
再者,通过发布广告等途径获得资金开支在五万元人民币之上的情形;
此外,违法获取收益超过一万元人民币者;
另外,协助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之前的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网络资源、帮助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威胁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此类活动的人员;
最后,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的情况;以及其他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特殊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如何算情节严重程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如何衡量助信罪的情节程度严重呢?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标准:
首先,如果行为人对三个或更多的对象提供了助信服务,就可以视为情节严重;
其次,若行为人所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也可认为是情节严重之举;
此外,如果行为人通过投入广告等方式,对其资金进行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入,同样可以视为情节严重;
另外,如果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亦可视作情节严重;
再者,如果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那么这种情况也属于情节严重;
最后,如果行为人所协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这也是情节严重的表现之一。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情节严重的情况需要考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帮信罪如何算情节严重”,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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