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准了取保候审之后,是否应当采用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如果所涉及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并未对社会产生不良后果,那么暂时无需采取监视居住。
然而,若取保候审期间可能会引起对社会的某些程度上的负面效应,此时可考虑将取保候审转为监视居住此地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必须公诉吗
在经过法院批准采取保释候审之后,是否需要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将取决于检方的进一步全面深入调查及其审理情况。如果在上述过程中发现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和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就很可能面临公诉的局面。保释候审制度,实质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立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签署相应的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以便于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甚至可以暂时停止对其执行拘留或者解除现有的拘留状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必须监视居住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