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虽有可能得以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置的条件和原则。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如果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不正当金额的财务,那么就会被认定构成“行贿”罪名。对于存在行贿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只要其在被司法机关立案追诉之前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事实,就能够获得减轻刑罚或彻底免予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
同时,对于那些在被司法机关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中间人,也同样可以得到相应的从轻或免责待遇。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罪可以免诉吗
若犯罪事实确凿无疑、证据充实有力、有必要予以法律责任追究时,单位行贿罪亦不能幸免于诉讼程序。由于单位行贿罪属于典型的刑事案件范畴,必须由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综合判断是否提起公诉以及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贿罪可以免于形式处罚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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