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需要开提吗
取保候审这一司法举措并非必定要求进行庭审介入,它属于刑事诉讼环节中的一项强制性规范,旨在赋予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之下暂时废止羁押强制,转而以向担保人提供担保或者提交保证金的形式确保他们不会在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逃避职责。关于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不同层次的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常这都是出于对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特殊状况的考量,比如可能面临的刑期较短、身患重病、家庭经济状况堪忧等等。一旦取保候审的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将会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件作为凭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取保候审的过程等同于庭审。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以及适用条件,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需要交罚款吗
取保候审过程中所支付的乃是保证金而非罚金。
若经取保候审实施机关最终判定为提交保证金,则当事人必须依照规定按时缴纳,且在解除了取保候审相关监管措施后,该部分费用亦将得到全额返还。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在取保候审阶段,被担保者必须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足额支付保证金,其中究竟选择何种方式,应由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进行裁定,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无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来履行这一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还需要开提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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