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案件的嫌疑人被押送至看守所以来,其是否将面临逮捕,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若嫌疑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确确实实存在犯罪行为,那么他便有可能成为警方逮捕的对象;反之,若是手头的证据尚显不足或者根本无法证明其存在任何犯罪事实,那么他就有可能逃过这一劫而不被逮捕。逮捕,可以说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和执行,其主要目的在于制止正在逃跑的嫌疑人,保证他们能接受到公正的审判,同时也能有效地防止他们再次犯下新的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盗窃罪进看守所要多久判刑
若嫌犯被指控犯有盗窃罪行并关押于看守所等待审判,其定罪量刑的时间应在法院受理此案后的两个月之内进行,且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时限。
然而,针对可能涉及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有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特定情形,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该期限可延长至三个月之久;
倘若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而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其批准后方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盗窃罪进看守所都会逮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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