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实体拘留实施之后,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向被拘留者的近亲属转达拘留的事实与状况。此项规定旨在保护被拘留者的法定权益,确保其亲属及时了解案件相关信息。
然而,针对是否需要同时通知受害方的问题,现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因此,是否要对受害人进行通报以及如何通报,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执行相关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后会见的问题怎么解决
在与辩护律师进行会面之后,便可对案情做出分析,从而判断被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之后,在充分考虑家属的意愿之后,尽全力争取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权利。
值得指出的是,辩护律师享有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以及通信的特权。同样地,其他辩护人若得到了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亦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见及通信。当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文件,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请求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后会告诉受害人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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