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刑事拘留几天逮捕

最新修订 | 2024-07-0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盗窃案件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通常会在30日内提请检察院逮捕。复杂案情或需深入侦查可能延长。检察院7日内未决定,公安机关可延长请求期至多4天。整个拘留至逮捕过程通常在37天内完成。
盗窃刑事拘留几天逮捕

一、盗窃刑事拘留几天逮捕

根据公安机关对于涉及盗窃罪行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措施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在被拘留满30日后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请求进行逮捕的申请。

然而,由于案件的复杂性或者案件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等现实因素可能导致该期限有所延长。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之后7个工作日之内仍未能作出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将会有权自行决定是延长其提出请求的期间,最多可延长至4天。因此,从当事人被拘留到最终批准逮捕的整个过程,通常会在37天以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盗窃刑事拘留会留案底

因涉及盗窃行为而接受拘留处罚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

首先,案底通常指刑事犯罪记录,唯有经由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有罪之后,方可正式确定该起犯罪记录

而这部分刑事犯罪记录可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进行调阅查询。

其次,仅在刑事犯罪记录已被密封保存且无法被查阅的情况下,相关司法机构或单位为了履行公务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展开的查询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盗窃刑事拘留几天逮捕”,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1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盗窃刑事拘留几天逮捕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3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0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0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4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4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5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7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81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4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8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0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0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7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盗窃罪逮捕多少天
法律规定,普通拘留最长三天,重大嫌疑人可延至三十日。拘留后二个月内,侦查机构须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七日内决定。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不超过二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月。从逮捕到审判,时间常超两月,具体视案情而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发小因为盗窃被逮捕,我们具体也不了解案情,对这方面不是很懂,现在想私聊,现在请问一下逮捕后不起诉赔偿拘留规定
[律师回复] ●绝对不起诉是否给予刑事赔偿的分歧缘于国家赔偿法前后规定的冲突,应由立法解决。●所谓“错拘、错捕”,应依据法律规定的拘留、逮捕条件进行判断,不能以案件终结时是否作出有罪结论、是否查明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为依据进行判断。《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国家赔偿法将“没有犯罪事实”而被羁押作为重要的赔偿条件,而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案件在法律后果上均为无罪案件,对于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当事人申请赔偿的,应否给予刑事赔偿,是个争议颇多的问题。下面笔者对三种不起诉的情况分别进行分析说明。1.绝对不起诉。《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处所指“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为原刑事诉讼法对绝对不起诉条件的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改为第十五条,内容没有改变。关于绝对不起诉与刑事赔偿,学界和实务界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当事人被羁押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是否应给予赔偿。检察机关一般认为应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不予赔偿;法院一般认为,按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羁押应予赔偿。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有道理。我们把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联系起来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刑法上是“不构成犯罪”,在刑事诉讼法上是“不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家赔偿法上是“国家免责”。之所以产生分歧,是由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前后不一致。该法第十五条关于错拘、错捕、错判的赔偿,规定以“无犯罪事实”为赔偿条件;而第十七条关于免责的规定,采用的又是“无违法行为赔偿”,即只要有违法行为,国家就不予赔偿。笔者认为,国家赔偿法这两条规定之间存在冲突,应由立法机关作出修改。在作出修改之前,应将该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免责条款和第十五条规定的赔偿范围结合起来理解,对免责规定适当加以限制。作为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过程中,应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对于与犯罪行为很接近,不容易区分到底是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在采取拘留、逮捕措施时认为(司法人员的内心确信)是犯罪,在后来的诉讼过程中认为在数量、情节等危害程度上达不到构成犯罪的具体要求,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国家应该免责。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法医鉴定为重伤或轻伤,司法机关作了拘留、逮捕决定,后来因重新鉴定为轻微伤作不起诉处理的;对于那些与犯罪相差较远,明显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打人一拳没有明显伤害结果、到菜地盗窃两棵大白菜的行为人被拘留或者逮捕的,显然是错误拘留、逮捕,不能作为国家免责的情形;对于那些犯罪事实并非被不起诉人所为,或被不起诉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检察机关经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给予赔偿;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也不能因此而免除国家赔偿责任。2.酌定不起诉。在酌定不起诉案件中,虽然被不起诉人从法律后果上是无罪的,但检察机关已经确认被不起诉人存在犯罪事实,只是因“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机关斟酌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挽救犯罪行为人角度或考虑公共利益等其他因素,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既然存在犯罪事实,当然就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这点在学界和实务界基本上是没有争议的。3.证据不足不起诉。由于国家赔偿法颁布在前,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后,而证据不足不起诉又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所以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应否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在这一问题上,学界和实务界的争议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给予赔偿。其理由:一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虽有证据证明有罪,但证据不足,等于无罪。二是有罪概念是刑法意义上的有罪,即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了的有罪,不是司法人员凭借部分有罪证据作出的主观判断。三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罪等于无罪,证据不足作不起诉处理应视为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观点主要是围绕证据不足不起诉就是无罪,就是没有犯罪事实来论证的,是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他们认为,国家追究犯罪,证据是否充足,完全是司法机关的事,作为一个公民,他们面对的只是最终处理决定,如果这个决定是无罪的,国家就应该给予赔偿。法律上的“犯罪事实”是靠证据来支撑的,证据不足,最终没有证明犯罪,也就是国家赔偿法意义上的“没有犯罪事实”。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赔偿。其理由:一是“没有犯罪事实”是一种客观状态,证据不足不起诉是依据证据情况作出的法律认定,是诉讼意义上的“无罪”,与事实上的无罪无论在内涵还是外延上都有很大差别;二是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可批准逮捕,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而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就不是错捕;三是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证据要求,认为逮捕后不起诉就是错捕混淆了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据要求;四是如果对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给予刑事赔偿,将给我国有限的财力增加沉重的负担。这种观点是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来考虑的,认为证据不足不起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错案,出现无罪结论是符合刑事诉讼规律的,而且该类案件涉及范围广,案件数量多,给予赔偿不符合中国国情。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应视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给予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对于一些证据比较薄弱的案件,应予赔偿,而对于那些证据比较充足的案件,则不应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对于拘留、逮捕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逮捕条件,即使后来认为证据不足而作不起诉处理的,不属于错拘、错捕,不予赔偿。反之,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拘留、逮捕的,最终因证据不足作了不起诉处理的,应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规定,对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是否赔偿应依法先进行确认,确认是否存在侵犯人身权的情形,经确认程序予以确认的就给予赔偿,不予确认的则不予赔偿。确认具体分三种情况:第
一,对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不能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予以确认;第
二,对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予以确认;第
三,对有证据证明有部分犯罪事实的人拘留、逮捕的,或者对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拘留的,不予确认。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较为合理。理由如下:第一种观点围绕“无罪”展开论述,认为“罪”即“没有犯罪事实”,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了拘留、逮捕措施就是错拘、错捕,就应当赔偿。这种观点全然忽略了国家赔偿法规定的错拘、错捕中的“错”字,完全没有考虑到拘留、逮捕的条件,难免有所偏颇。第二种观点主张一律不予赔偿,明显忽略了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中的确有些案件是公安、检察机关有过错,对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地采取了逮捕、拘留措施,应负赔偿责任的情形,亦失之偏颇。第三种观点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所谓“错拘、错捕”,应依据法律规定的拘留、逮捕条件进行判断,不能以案件终结时是否作出有罪结论、是否查明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为依据进行判断。公安、检察机关对符合拘留、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拘留、逮捕措施,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错拘、错捕,即使最后经进一步侦查确定不了犯罪事实的存在,也不应负赔偿责任,只有对不符合拘留、逮捕条件的案件错误地实施了拘留、逮捕措施,构成错拘、错捕的,才能承担赔偿责任。不分情况一律不给予赔偿,不符合实事求是原则的精神,也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一律给予赔偿对刑事被害人一方不公平,社会效果也不好。目前,由于审判机关倾向于认为对证据不足不起诉的一律给予赔偿,这就使检察机关不敢适用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敢批捕,造成司法中的混乱。本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有的作了起诉决定,有的干脆作相对不起诉或绝对不起诉决定,有的更是走上了久拖不决、超期羁押的老路。本来符合逮捕条件应该批准逮捕的案件,但检察机关为避免最后作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而导致赔偿,干脆不予批捕,致使公安机关一再反映“批捕难”。所以,笔者认为,应尽快修改国家赔偿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以消除司法中的混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盗窃罪几天批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拘留嫌疑人实施逮捕需在拘留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天,严重案件可延至三十天。检察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盗窃罪案件一般在拘留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程序,但特殊情况或特定案件可能有所延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盗窃罪几天批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拘留嫌疑人实施逮捕需在拘留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天,严重案件可延至三十天。检察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盗窃罪案件一般在拘留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程序,但特殊情况或特定案件可能有所延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的一个叔叔,他的儿子因盗窃被拘留了三十七天要被逮捕了,她想要请问一下关于盗窃第37天下午逮捕是怎么回事?
[律师回复]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盗窃罪几天批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拘留嫌疑人实施逮捕需在拘留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天,严重案件可延至三十天。检察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盗窃罪案件一般在拘留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程序,但特殊情况或特定案件可能有所延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盗窃罪逮捕判刑几个月
盗窃犯罪量刑依据财物价值、行为恶劣程度等考量。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者,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具体刑期由法院审理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堂弟犯了入室盗窃罪了,定点调查后锁定了几家有钱的人,把值钱的东西都给变卖了,现在没有任何证据,不批准逮捕还会被拘留吗?
[律师回复] 不是,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刑拘之后逮捕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理由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放人这一点很复杂,分很多情况:
一、刑拘后但公安机关尚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机关决定释放并执行,理由是【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拘后公安机关已经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但是人民检察院不会决定释放犯罪嫌疑人,这一点没有做出法律上的规定,仅仅只是说公安机关必须立刻放人,见于【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与之类似的表述条款还有【第九十条】。
三、刑拘以后并且已经被逮捕了的情况,是否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自根据讯问结果后决定并执行,理由是【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还有【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再比如【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盗窃刑事拘留几天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