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能出市还是省
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不得离所在市或省。这源于此制度需满足特定要求,同时,当事人还应遵从有关规定——既未经官方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这为确保公安机关便于随时召唤当事人配合调查。
但若经执行机构获准,则可另行考虑。《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如下规定: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若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不能进看守所吗
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其行为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时,司法机关有权对其实施先行拘留。
然而需明白,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并非意味着整个案件流程已然终结。
另外,如若发生下列几种情况,犯罪嫌疑人将有可能遭受拘留和逮捕: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可能正计划开展新的犯罪活动;
其次是,其行为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威胁;
最后是,犯罪嫌疑人有销毁、伪造重要证据的倾向,妨碍证人作证或串通他人作伪证等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不能出市还是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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