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八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书面的欠据效力,它属于待决状态,必须通过其合法授权的代表代为核准后,欠据方才生效;若未能得到合法代表的核准,那么该欠据将失去约束力;而不满八岁的未成年书面的欠据法学上被认定为无效。
8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群,尽管心智仍未完全发育成熟,但他们已具备一定程度的辨识能力,因此,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他们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独力完成一部分民事法律行为。
这些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纯粹出于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接受他人赠与等情形;
另一类是与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水平相匹配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选购符合自己需求的学习用具等。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未成年写的欠条有效吗
关于未成年人出具的借据之有效性问题,需视乎该未成年人的年龄以及法定监护人的追认态度而定。
依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所立下的欠条其效力为待定状态,经由该未成年人的合法监护人予以确认之后,此种欠条方能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
然而,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其所订立的任何形式的欠条或协议都是无效的。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具备了一定程度的辨识能力,但其心理及认知发展尚未完全成熟,仍需得到法定监护人的严格监管与充分保护。因此,当涉及到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时,必须获得法定监护人的明确同意或者追认,方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然而,在法律亦应适度放宽对未成年人独立实施某些与其年龄、智力水平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限制,例如购买学习用品等日常生活所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写的欠条可以起诉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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