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帮助信息犯罪行为涉及流水达十五万元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将面临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若为单位犯罪,则需对该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初犯获利2万如何处罚
关于初次涉及帮信罪的量刑准则,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这一罪行,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需要附加或单独缴纳罚金作为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一项独立的罪名,主要针对那些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
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证据证明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帮信罪初犯获利15万坐几年牢”,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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