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涉案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并不等同于遭受羁押。此项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乃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局在特殊情形之下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初衷在于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并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实施取保候审时,通常会要求被取保候审者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随时接受传唤、不得逃避侦查等。而所谓羁押,则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实际的监禁,以防止他们逃避侦查、审判或者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
然而,取保候审与羁押之间存在本质区别,因为取保候审并不涉及实际的监禁,故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即在不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其他手段来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天津取保候审新规定有哪些
我们应当明确,天津市对取保候审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始终围绕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一纲领性文件展开。
依据该法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临的刑罚可能相对轻微,且其权衡后认为不会再产生社会危害性,同时又在某种程度上需要家庭成员的照料等特殊情况下,是有可能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在此过程中,法院或检察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的行踪,以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天津取保候审算不算羁押”,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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