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职务条件有几个
侵吞公款罪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素:
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人群——即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中的职员;
其次,该案的发生须基于当事人主观方面的故意为之;
再者,侵吞对象为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犯罪行为人需通过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职工认定标准有哪些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认定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必须是在其职务范围内,并且是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来进行的;
其次,行为人必须存在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再次,行为人所侵占的财产数额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时,且该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数额达到了法定的较大标准,才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务侵占罪职务条件有几个”,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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