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不赔的三种情况有哪些
首先,关于收费停车场中汽车丢失以及发生剐蹭事故时的责任承担问题,依据各大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若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质的修理厂内遭受失窃,则保险公司将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服务。
其次,当涉及到未进行年度检查的汽车是否支持赔偿的问题时,保险合同也明确规定:保险仅对经过国家相关部门严格验收并颁发合格证书的车辆有效,而对于尚未进行年度检查的车辆,则会被视为不合格车辆,因此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再者,如果驾驶人员未能通过年度审查,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拒绝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理赔服务。
此外,如果保险车辆碰撞到自己家庭成员,同样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这主要是因为,第一,保险车辆必须具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
第二,在规定期限内,该车辆还需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严格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最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之后未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部门报案,并且未能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手续,那么保险公司很可能会直接拒绝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服务。
《机动车辆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保险公司不赔偿怎么起诉
倘若保险公司理赔处理不尽如人意,那么作为被投保人、投保人和受益人应遵循相关法律条款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实施步骤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必须在诉讼时效有效期内进行申诉(民事案件的法定时效期为三年,其起算日期从权益人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或义务主体开始负有责任之日算起);
其次,应向具备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于涉及合同纠纷类的诉讼案件,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受理);
最后,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方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不赔的三种情况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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