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没有12天的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期限一般的上限设定为37日,其中包含了公安部门进行案件侦查阶段所能够行使的拘留期限(最长时限为30日)以及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批准逮捕的期间(最长7日期限)。
然而,这并不代表刑事拘留可以被拆分为诸如12日、15日等不同的时间段来实施。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需要对案件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可能会出现释放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有没有表决权
在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虽未剥夺公民的选举权,只需其尚未被正式宣布丧失政治权利即可享有此项权利。这是因为,刑事拘留仅在刑事诉讼程序阶段采用,而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工智能还未被判定为触犯刑法的罪犯。本质上说,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强制手段,并非刑事制裁,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并无实际剥夺效力,因此不会对其选举权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有没有12天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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