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黑涉恶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在涉黑涉恶相关案件中,有多项条件可以被认为是符合取保候审标准的,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他们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较重的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又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潜在威胁的话,也可适用此项规定;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怀有身孕或正处在哺乳期等情形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又不会导致任何社会危害结果出现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采用该种措施;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为了能继续推进审理流程,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涉黑涉恶取保候审多久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此乃法律所明确规定。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持续性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若期限届满,则应依法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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