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频繁地受到传唤,对于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无疑是利大于弊的,这主要体现在他们能在审判之前享有相对较大的行动自由,恢复正常的工作与生活节奏。
然而,这并不代表着案件的严重程度有所减轻,他们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取保规定,同时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应对可能到来的调查询问。
至于是否会受到传唤,更多取决于案件本身的需求,而并非取保候审措施的优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不传唤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期间未能按照司法部门要求按时应召赴约,这种情况被视为触犯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部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必要时还可将涉案人员重新收监进行强制监管。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二)如果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必须在24小时内,向负责监管的司法机构进行汇报;
(三)在接到传讯通知后,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四)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真实证言;
(五)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与其他同案犯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不传唤是好还是坏”,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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