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实施的具有强制效力的措施之一,旨在暂时限制涉嫌违法犯罪者的人身自由。尽管拘留通常在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机构中进行安排,但是作出决定的权力则归属于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详细地规定了拘留的程序和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所可以取保吗
在此提请注意,在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被受到刑事拘留管制期间,是否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这完全要基于该案涉案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主要是用于针对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被独立适用某种附加刑罚的嫌犯,亦或是那些有可能被判处长期刑期的罪行,只要确定在采用此种方式进行候审期间,不会导致对社会产生任何严重威胁的话,那么这部分人就符合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此同时,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构都具有相应权力来判定是否应当实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所可以办理拘留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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