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占罪经警方立案之后,若其有充足证据显示有逮捕之必要性,则公安部门有权对被告人实施拘留的强制手段。
然而,是否确实需要进行拘留仍需依据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和被告人涉嫌的行为来做决定。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被告人在侦查或者审判过程中逃脱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二、侵占罪立案后几天能下来
当涉嫌职务侵占的案件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并被公安机关立案之后,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会在十日之内实施拘捕行动。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拘留嫌犯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的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
接到申请后,检察院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予以逮捕的决定,但若遇有特殊情况,可顺延一到四个工作日进行处理。
而如果检察机关经审议后,认为不宜逮捕,应立即释放涉案人员;
然而,若拘留申请仍需进一步办理,且符合相关规定,则可准许嫌犯取保候审或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以确保办案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侵占罪立案后拘留被告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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