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的案件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并将其递交至检察院审核;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侦查只能进行两次,超出此限制则必须停止。当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需要从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期间。如果在完成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发现相关证据依然不足以支持案件提起公诉,那么他们有权做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退回补充侦查能否取保候审
在延长期限补充侦查过程中,能否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请求,要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这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逃脱司法侦查的可能性、是否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等等。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所涉罪行并非暴力性质、不会再次对社会产生危害,并且其活动不会干扰到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工作,那么便可向有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退回补充侦查超过追诉时效是多久”,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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