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现行判决已然生效之后,当事人方又惊觉出全新的证据,并且这些新发现的证据确实能够彻底修正此前所做出的判决或裁决的话,此时他们便可向最具权威性的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案件的申请。须知,此类情况下,我们发现这类新的证据时,判决结果已然成为既定事实,上诉已必然无法实现,而且在此情形之下,就算再次发起诉讼,其核心诉求与论据仍然是相同的,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以实体不充分之类的理由剔除该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二、判决生效后发现未经劳动仲裁如何处理
在未经过劳动仲裁之前,不得直接向法院行使起诉权利。因为,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问题的必要且必然的前置程序。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首先考虑使用劳动仲裁这一途径,只有在劳动仲裁未能解决争端的情况下,涉事各方才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当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当事人可首先向所属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进行仲裁,此时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判决生效后发现新证据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