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诉讼中的债权是具备可转让性的。这主要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诉讼中的债权转让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的事实。因此,只要在特定情况下,债权的转让并不违反合同性质上所设定的不可转让条款或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明确约定,那么对于这些类型的债权而言,其转让将被认可和许可。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已经立案被告可以债权转让退出吗
在法律诉讼程序中,债权人有权将其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债权进行转让。
然而,为了确保转让行为的有效性,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否则该转让行为将对债务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当债权被转让时,其附属权益亦应随之转移。但是,如果该附属权益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所有,则其在转让过程中的归属权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已经立案被告可以债权转让给别人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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