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赔偿的是基本工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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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少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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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裁员时,薪资补偿不仅限于基本工资,而是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根据员工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公司裁员赔偿的是基本工资吗

一、公司裁员赔偿的是基本工资

关于裁员时的薪资问题,我们在此做出详细解释,以确保您对相关法律法规有充分了解。当企业实施裁员计划时,并不仅仅局限于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补偿,而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根据员工在本公司服务的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若员工在公司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员工,公司也会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员工的月工资水平高于公司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裁员赔偿标准n加1能拿到多少钱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劳动者在某一单位服务满一年后,雇主应向其发放相应月份的工资作为补偿。

其中,"N+1"的含义是指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但并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而这个"N+1"中的"N"代表了每满一年即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将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

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会得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最后的那个"1"则表示的是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裁员赔偿的是基本工资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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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基本前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基本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③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的范围;
④属于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⑤申诉的时间符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受理劳动争议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要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你所提交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么就必须要同时具备上述五个条件,即申诉人合格、对方明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等等。如果缺少了其中一个条件的话,那仲裁委就不会受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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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违反规定公司扣基本工资吗?
职员违反规定公司可以扣基本工资,但是不能扣除该职员的全部薪资。对于任何的职员,单位在发放工资时,由于已经扣除了缴纳了社保、已经扣除了税额,若是有罚款,也已经扣除了一定比例的薪资,故此其若是发现自己的薪资并非是劳动合同之中约定的数额,也不要贸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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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基本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③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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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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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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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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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要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你所提交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么就必须要同时具备上述五个条件,即申诉人合格、对方明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等等。如果缺少了其中一个条件的话,那仲裁委就不会受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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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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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经济赔偿金。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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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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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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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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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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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中的规定,员工的基本工资其实是不能随便扣的。若是因为员工的原因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而这个经济损失一般就是会从员工的工资里面扣除,但要注意法律中规定每个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工资被扣之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则就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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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份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各项内容,最好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性质概述基本简介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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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受理争议
在受理争议的主体方面包括: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
(4)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的职工;
(5)用人单位与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6)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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