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有权取消物业吗
面对物业服务的商榷问题,业主享有自主决定权来选择是否舍弃这些物业服务机构。在业主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微妙互动中,它实际上是一种基于消费者权益的服务供给与需求关系。作为消费主体,业主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判断,是否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产品。这一权利表现为对物业公司的自由选择、独立决策以及签署合同等关键环节的掌控。同理,当业主感到服务质量无法满足期望或相关规定时,亦可依法或按合约协议解约终止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作关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关于业主行使单方解除权可能造成的损失,物业服务人完全可以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另行主张,但不得以此为由阻却业主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二、业主有权在楼道自家门口放鞋架吗
关于物业管理领域的相关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在家门口处不得设立鞋柜。
然而,家门口的区域被视为整个小区业主所共享的公摊面积,该公摊面积为广大业主共同所拥有,在面临拆迁时亦将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然而,公摊面积作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任何个人均无权擅自占用或使用。
物业公司应切实履行其职责,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护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若不幸发生安全事故,物业公司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救援行动。
事实上,公摊面积的不当使用亦可能带来潜在风险。
例如,楼道内发生安全事故,若鞋架对他人造成妨碍,导致他人意外跌倒,情况严重者甚至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业主有权取消物业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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